信阳市茶产业协会 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使用办法
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《信阳市茶产业协会章程》的有关条款,为做好会费的缴纳、使用和管理工作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会费缴纳对象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,按期缴纳会费是会员的应尽义务。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、使用与管理坚持统筹安排、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。 第二章 会费缴纳标准及程序 第四条 会费每年度缴纳一次。具体会费标准:会长单位年度会费50000元,副会长单位年度会费10000元,理事单位年度会费3000元,单位会员年度会费1000元,个人会员免收会费。 第五条 会员缴纳会费后,须出具会费收取专项发票。单位会员颁发会员标牌,个人会员颁发会员证书。会员不按期缴纳会费的,视作自动退会。 第三章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做到公开透明,建立会费收支明细账目,接受会员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。 第七条 会费主要用于开展有关活动、编印有关资料以及制作会员证书标牌等。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修改、变更、解释权属于信阳市茶产业协会。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2月12日信阳市茶产业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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